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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独家图集】涞源反杀案: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王新元一家团聚


2019年3月3日,依据《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三款和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、赵印芝不起诉。图为检察官向王新元宣读不起诉决定书。


王新元在不起诉决定书和送达回证上签字。


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王新元、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

王新元接收不起诉决定书。


办理全部手续后,回想从去年7月11日至今的点点滴滴王新元坐在椅子上心情激动。


2019年3月3日上午11时,王新元走出看守所。


王新元、赵印芝已经团聚了,现在就在等他们的女儿从张家口赶回来,估计还有1小时左右。


2019年3月3日,时隔8个月后王新元、赵印芝和女儿、儿子再次团聚。


2019年3月3日,时隔8个月后王新元、赵印芝和女儿、儿子再次团聚。


延伸阅读


不起诉!检察机关通报“涞源反杀案”:可采取无限防卫,不负刑责!

“涞源反杀案”不起诉决定书:王新元,正当防卫!

“涞源反杀案”不起诉决定书:赵印芝,正当防卫!



来源:正义网

图文:程   丁

编辑:张   一

监制:杨   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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